2007年12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电子眼难道就是“法眼”?
陈有西

  最近去湖州办事,听到当地一些有车族对电子眼交通执法意见很多。有一位已经有四十多次被拍记录,干脆一直没有去处理;另外一位已被拍11次,罚了两千多元,借了驾驶证去刷点。追究一下原因,除了本人有违法行车的问题之外,主要还是限速太随意。例如有的路口好好的限速80码,转个弯突然变成了限速60码,过了一段又是限速80码。司机在这样的路上走,只有随时盯牢并采取急刹车才有可能不被拍,因此中招的人很多。我去年作为省公安厅的执法监督员参加过湖州市的交通执法检查,当时总结评价是很好的。但就是这样好的地区,还有如此情况出现。其实何止湖州,到各地自驾车走一走,罚单不跟回来是很难得的。“电子狗”热销,体现了一种真实的社会问题。
  盘点一下2007年的交通警察被投诉问题,电子眼执法毫无疑问已经成了一大投诉热门。
  针对电子眼执法,公权机关的观点是严管交通的需要。限速是针对所有人的,其他人没有被拍,你被拍了,说明你确实交通违法了。同样是这样的心理,绝大多数被罚者都是乖乖去接受处罚,因为一是没有时间去论理,二是年检等着不去挨罚不行,三是这样的处罚往往官司也打不赢。因此,对电子眼导致的滥罚款问题,大家都已经习以为常了。有的地方还在不断作为一种经验推广,政府和交通、交警部门加大投入和布控,“法网”越来越严密了。我去年针对某高速修路限速40码大规模罚款,写过一篇《电子眼执法要加强人性化因素》,但作用不是很大。
  其实,我们不能过于迷信交通电子眼执法。电子眼执法至少存在以下问题:第一、这么多人被确定为“违法”,是真的违法了,还是我们的“法律标准”出了问题?法是社会的约定俗成,是大家合意的产物,你单方面把超过40码的定为违法,经过论证和相关机关讨论同意了吗?第二、电子眼记录,是死证据,不排除机械故障和人为设陷阱,无法像真人执法一样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合情合理的判断。第三、在一条公路上,设多少个处罚点是合理的?是不是每一个变速点都可以设?第四、公路的速度问题,是一个复杂的多种要素影响的平衡点,设慢了影响效率,设快了增加事故,一个地方设多少速度是合理的,应该由科学测算和论证来确定,但我们现在远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。第五、处罚同守法成本应该有一个平衡度。在没有电子眼时的处罚,同有电子眼时的处罚,量和面应该是基本平衡的。有了电子眼罚款增加十几倍几十倍难道是正常的吗?对一个人违法要罚四十多次,每次扣三个点,这个人一年要有十本驾照才够罚。这符合我们的立法目的吗?这样处罚,不如立法限制他驾车得了。
  罚款毕竟不是我们的目的,我认为,电子眼执法的问题是到了必须要进行专项治理的时候了。对处罚多发的地区、路段、路点,应该进行实地检查和研究,明确禁止滥设点、滥处罚、不合理限速的现象。对处罚的数据和金额、罚款的去向,应当向社会公布。同时,法院要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起诉,不要一味迷信电子眼的证据。要让人们明白,电子眼不过是为人所用的科技工具而已,而不要让人成为这个僵硬死板的机器的奴隶。
  (作者为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、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、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。)